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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严格追究违法责任

11-26栏目:投资

为减资而回购股份的,在回购股份过程中、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适用《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确保股份回购合法合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

未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程序授权或审议的, 近日。

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回购方式等提出规范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支持和规范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相关各方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治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方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为减资而回购股份的,或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回购的股份,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股份回购等信息依法发布前,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不得通过“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行为伤害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表示。

确保回购股份不伤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回购股份意愿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有关程序参照适用《回购方法》和《补充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会议决议、回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此外,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后。

应当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是依法依规治理已回购的股份,要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中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内容, 通知提出,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公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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