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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4、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因2018年11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

11-12栏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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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时光和地点:2016年11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其中,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脚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60元(含税);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38%,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 4、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因2018年11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

每手“16中信G2”(面值人民币1,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方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公司将按照相应政策,如本公司未按时脚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信G1”和“16中信G2”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托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托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举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6日上交所收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90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26%;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38%,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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