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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国考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的十条侦查权湖畔絮语

10-10栏目: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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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的构成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1.有权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3.有权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4.有权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举行勘验或检查; 5.有权举行侦查实验; 6.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举行搜查; 7.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8.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举行检查; 9.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举行鉴定; 10.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热点新闻,加入QQ群交流群或关注微信号:jx-zjks,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责任编辑:朱彩霞) 快速拜访手机站 推举课程 2019年抚州招警面试状元致胜协议课程B2期 ¥26800.00 2019年抚州招警面试状元致胜封闭课程B2期 ¥9980.00 2019年抚州招警面试状元致胜协议课程B3期 ¥26800.00 ,助您一臂之力,及时猎取招警考试资讯!为您的人民警察铸就之路提供备考资料以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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