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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福田孝行杀人案全程【组图】

04-20栏目: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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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孝行杀人案全程:日本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1999年4月12日,23岁的本村洋像往日一样准点回家,可是到了家门口,他却发现有点不对劲。家里的门没有锁,推门进屋后,他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往日整洁的家里变得凌乱不堪,更让他心惊的是,一直没有得到妻子和女儿的回应。在紧张的搜索后,本村在收纳棉被里发现了妻子僵硬的尸体。本村在极度惊惧中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到达后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搜查,并在收纳柜的上次的塑料包里发现了一岁的女儿夕夏的尸体。本村洋无法相信到底是什么人和自己家有如此深仇大恨,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女,他无论如何都要找到这个犯人。

  案发四天后,警方根据线索逮捕了一个名叫福田孝行的少年,他当时刚满18岁。福田出生于一个破碎的家庭,父亲长期虐打他和母亲。福田孝行的母亲由于不堪这种非人的生活,在他12岁的时候自杀身亡,而福田在不久之后离家出走,和一些黑社会分子混迹在一起讨生活。

  福田被捕后向警方交代,自己已经盯上本村的妻子本村弥生很久了,4月14日下午,他乔装成管道工人进入了本村家,并意图强奸她。没想到,看起来柔弱的本村弥生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使得福田一直无法得手。在愤怒的支配下,他一不小心掐死了本村弥生。看到母亲一动不动,夕夏开始大哭,福田怕引来邻居的注意,用一根绳子勒死了她。

  此案由于案情的重大残忍,引起了日本社会的震动。本村洋悲痛欲绝,并且准备抱着妻女的遗像出席庭审,但被法庭以会影响嫌犯的心情为由拒绝了。在法庭上,福田的律师以福田不幸福的家庭为理由辩护,希望法庭可以轻判。这一策略确实起了作用,法庭宣判福田无期徒刑。听到判决时,本村洋绝望的抱住了头,而福田的律师则对着被害者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因为在日本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大部分的罪犯都会在十几年后被放出来。特别是福田孝正还受到少年法的保护,他很可能只关上七八年就会被放出来。

  本村洋对日本的司法体系非常的失望,他在一审宣布后,参与了一个热门的司法节目,他在节目上大声疾呼,如果司法保护的是加害者的权益和利益,那么被害者的权利和利益又在哪里呢?

  节目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日本国会不久后通过三个法案,以此保护被害者的权利。而福田的案子也在不断上诉,在最高裁判所时,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福田写给他朋友的信。福田的信里不但对自己行为毫无忏悔之意,甚至满是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法庭一致认为他是一个高度危险并且毫无人性的恶魔。

  2008年,福田孝行因为罪大恶极而被判处死刑,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本村洋在审判后平静的表示,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报复,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的面对自己的罪行。

  福田孝行杀人案中的司法与民意之争

  近日来,对李昌奎改判死缓的舆论争议沸沸扬扬,在李昌奎案发生的10年前(1999年),日本也发生了相似的"光市母女被杀案"(又称"福田孝行杀人案"),这起案件同样不可避免地卷入到司法与民意对抗的洪流之中

  2007年3月,英国女教师林赛·霍顿在日本被奸杀致死。2009年,凶手市桥在大阪落网。2011年7月4日,这起案件在日初审。开庭之日,在法庭就坐的不但有法官、陪审员和律师,还有两名特殊的人物:林赛的父亲威廉·霍顿和母亲朱莉娅·霍顿。他们不但有权旁听,而且有权在量刑方面提出看法,并在审判中陈述自己的意见。

  受害者亲属不但有权作为起诉方和证人出庭,而且有权参加审判,始于"光市母女被杀案"促成的日本《改正刑事诉讼法》为受害者家属增加的权利。这起案件促进了日本法律对受害者家属权利的保障。

  福田以死刑被起诉

  "光市母女被杀案"发生在1999年4月18日,23岁的家庭主妇本村弥生和她的女儿夕夏在位于山口县光市室积冲田4番的家中遇害,现场表明弥生被奸尸。根据日本警方在法庭审理中提供的人证、物证表明,作案人是年纪刚满18岁零1个月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

  他供述当天下午,自己装扮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在对周围踩点后,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并试图对受害人弥生进行强奸,遭到弥生的激烈反抗。此后,他扼死了弥生,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仅有11个月大的夕夏在哭泣不止。因为担心婴儿的哭声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福田几次将婴儿向地上抛掷,摔其头部,又将其勒死。

  福田还抢走了弥生的钱包,钱包本身推测价值两万日元,其中有300日元零钱和数张代金券。福田后将代金券消费。作案完毕后,福田将弥生和夕夏的尸体塞入壁橱后逃逸。

  当晚7时,弥生的丈夫本村洋从公司回家,发现房门没有锁,在不祥的预感中找到了壁橱中妻子的尸体。随后赶到的警察发现了塑料袋中夕夏的尸体。

  4天后,福田被警方抓捕归案,6月30日,山口县检察厅以杀人、强奸和抢劫的罪名对福田孝行提起诉讼,并要求判其死刑。

  日本是一个至今仍保留死刑的国家,日本法院在衡量对杀人犯是否判处死刑时通常会考虑4个因素:案情是否可疑(可否确认为故意杀人);杀人犯是否自首(案犯作案后是否有悔改的一个重要标志);被杀人数是一人还是多人(通常只有一人被杀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犯罪情节是否恶劣。

  这4个因素中任何一个有疑问,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就不大。例如前面提到的英国女教师林赛被杀案,法院的终审判决即为无期徒刑,因为此案虽然情节恶劣,但被杀的仅林赛一人。对于这起"光市母女被杀案"来说,案情颇为清晰,案犯被抓捕后亦供认不讳,案件中有两人被杀,且案犯杀人后奸尸、杀害婴儿等行为都可称情节恶劣。这样的杀人案件,检方要求判处死刑是正常的。

  然而,关心此案的大批法律界人士试图影响法庭,避免对福田判处死刑。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两名,却有22名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为福田辩护,其中很多是在法律界享有声望的知名律师。其中主任辩护律师安田好弘于1980年开始做律师,一出道就因为为新宿西口公共汽车放火案主犯丸山博文辩护并使其免死而名声大噪。此后他担任过东京地铁毒气杀人案主犯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的辩护律师,并著有《生的权利---麻原彰晃辩护律师手记》。

  一二审驳回对福田的死刑要求

  福田孝行本人并无特殊背景,为何却能吸引如此众多的法律界人士为其奔走呼号呢?日本媒体分析其原因有二:第一,福田犯罪时年仅18岁,尚未年满20周岁。日本的法律从条文上不排除对18岁至20岁之间的人犯判处死刑,但实际上,因为日本法律界存在着对这一年龄段"准未成年人"量刑较宽的传统,战后还从未判处过20岁以下人犯死刑;第二,日本法律界一直存在着要求废除死刑的学派,他们秉承西方法理思想,提出刑罚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再次犯罪而不是报复,因此哪怕是犯罪者极为凶恶,案情极为恶劣,只要能够防止犯罪者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比如将其与社会隔离,即可达到目的。

  普通人都认为判处福田死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公共舆论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肯定不会判处死刑之间的矛盾,从审判一开始就十分激烈。

  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本村洋无论从感情还是理智上都认为福田应被判处死刑。他也一直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希望法律还妻儿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案件的一审和二审中,福田的辩护律师团提出,犯罪少年出生于破碎的家庭,其父性格粗暴,经常打骂妻子和孩子,以致于母亲在福田12岁时自杀。日本司法学会常任理事、犯罪心理学家加藤幸雄对此作出解释,认为受到这样的打击,福田的心智发展缓慢,缺乏成年人的理智,其作案手段的凶残正好证明其具有未成年人冲动的特点。因此,"不具备正常18岁人的人格",不应该按照成年人对其量刑;而且,福田对所犯罪行已经有所悔悟,"具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加藤要求法院驳回对福田判处死刑的诉讼请求。

  2000年3月22日,山口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福田在意图强奸遭遇反抗时杀害了被害人弥生,并为防止罪行败露谋杀了夕夏,但因为"被告精神不成熟,且有重新做人的可能",驳回死刑的要求,判处福田无期徒刑。

  对此,检方提出上诉,坚持对福田判处死刑。

  2002年3月14日,山口高级法院二审认定,福田"具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检方要求。鉴于日本的司法惯例,所谓无期徒刑,若被认为表现良好,通常只需关押七八年。

  辩护律师称福田具备悔改表现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他在第一次开庭时曾向原告本村洋鞠躬道歉。然而,当时的情况却是福田出庭时穿着拖鞋、漫不经心,直到律师示意,才说出了表达歉意的话。在他入狱之后,曾向狱外的友人写过23封信,或可看到福田真正的心理活动。

  福田在信中写道:"某一天一条(公)狗在外面看到一条(母)狗很漂亮,就骑了上去,这能算有罪吗……5年,也许是8年的事儿,我自己其实也很有把坐监狱当成研修的意思,所以不急着出去。也许等出狱的时候我已经大彻大悟了,不过也许再干一次也没准儿……法官、警察、律师、检察官……这个世上没人有权审判我。"他引用小说《罪与罚》中的句子:"那些被(上帝)选中的人,是超越人类法律道德的,自有作恶的权利。"

  一位参与为福田辩护和精神鉴定的教授也证明,他曾对自己调侃地说过"来世做被奸杀的被害者的丈夫"这样的妄言。

  民意推动案件的进展

  出庭时,受害人弥生的丈夫本村洋要求怀抱妻女的照片,却被法庭拒绝,理由是"这样会伤害被告的感情",直到最后才勉强许可,但要在照片上覆盖黑布遮挡。

  "对司法我已经失望透顶,还是干脆把犯人放了吧,我会亲手杀了他。"本村洋在得知二审结果后如是说。实际上,这一判决也引发了民间强烈的不满。这是因为,本村洋一家正是日本普通人家的典型。以光市而言,57000余人口分属两万个家庭,每家大概都是由夫妻二人或夫妻与子女构成。以日本的传统,这样的家庭通常都是丈夫出门工作,妻子在家打理家务和照顾孩子,依托良好的收入和社会环境过着平淡安定的生活。如今,本村一家的生活由于福田的行为毁于一旦,普通的日本人对自己的生活也产生了人人自危的感觉。

  二审判决后,本案检察官吉田激励本村洋道:"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无法对这样的人作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

  一旦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100次,我也要试第101次。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在各方的激励下,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同时,本村洋开始在电视上出面,控诉司法的不公。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者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者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有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被害者及其家属摒除在外。"

  三审终判福田死刑

  本村洋的努力获得了社会的支持,最高法院重新审理这一案件时,有4000人到法院为本村洋加油。在第三次审判时,福田突然翻供,不再承认一二审均没有反对过甚至自己也承认的故意杀人,称自己并非抱杀人的目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意外。

  福田的律师们辩称福田不但没有杀人,甚至没有强奸的意图。他冒充管子工到被害者公寓,是因为寂寞而“希望和人打交道”。他之所以抱住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太善良、美好,以至于引发了福田心底对母亲的思念。是被害人的反抗让他手足无措,为了制止被害人的激烈动作而误将其扼死。此后对被害人尸体的奸淫是因为他从某本书上看过,通过性交的仪式可以使女性起死回生。

  至于婴儿夕夏的死,福田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记忆,一审时的供述是警察诱供造成,只记得把婴儿的尸体放进塑料袋并塞进壁橱,是为了“求得机器猫的帮助”使其复活。

  然而,最高法院并没有支持律师们的说法,并将其一一驳回,例如,被告人称奸尸是为了让被害人复活,但无法解释同时用胶布贴住被害人口鼻这一行为,这显然是为了防止受害人苏醒。

  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在看过本村洋的电视发言后表示:“法律对于受害者的支援和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其情境与诉求不能坐视。”在他的推动下,《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和《改正检察审查会法》等3个法案在国会得到全数通过,为被害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提供了更多的权利。

  2008年4月22日,法庭终于推翻二审判决,重新判处被告福田死刑。

  消息传出,日本社会舆论对此表达了极大的认同,普遍认为司法终于为被害人带来了正义。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

  而此时,案犯福田孝行也仿佛刚刚意识到死亡的威胁,并在这一威胁下感到了恐惧。他写信给本村洋请求宽恕,称“虽然犯下了非杀不足以恕罪的恶行,但希望能给一条生路,因为我不希望至死都作为一个恶人”。

  福田案件的宣判,让日本社会为之一振,《朝日新闻》的社会评论中写道:“人们似乎又恢复了一些对司法的信赖。”

  然而,福田仍在上诉,按照日本的法律,如果律师能够说服终审法官和陪审员,他仍有可能改判。同时,按照日本的传统,即便终审判决死刑,其执行至少也在5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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