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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型杀人案件盘点:女子用哭赢得家人帮其复仇

03-20栏目:趣历史

复仇型杀人案件为本篇文章主要内容,下面是复仇型杀人案件盘点:女子用哭赢得家人帮其复仇正文内容:

  复仇型杀人案件盘点:女子用哭赢得家人帮其复仇(图)

  花季女孩惨遭毁容 鼓动亲人策划杀人复仇案

  “爸爸、妈妈,弟弟,都是我害了你们啊,我对不起这个家啊!”面对警方的审问,孟玲(化名)一直哭个不停。从一个毁容受害者,变身成为杀人策划者,孟玲将家人以及邻居一家人都拖进了痛苦的深渊,而这一切,都源于她心中强烈的复仇欲望。

  受害:左脸惨遭打伤缝了63针

  两年前,21岁的孟玲是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孟玲的姐姐、弟弟在外打工,父母做点小生意,家里的经济条件在当地来说,还是不错的。孟玲也处了男朋友,每天都在微信朋友圈里“秀”恩爱。没想到,一场打击突如其来。

  2012年5月,孟玲的邻居聂家盖房子。一天上午,工人将一堆建筑材料堆放在孟家阳台上,孟家因此与其发生争吵。当天下午,聂家人带着木棍、扁担等冲进孟家,对孟家人一顿乱打,孟玲左脸被打成重伤,伤口长达10厘米,送医院后缝了63针。昭阳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然而,打伤孟玲的那名工人,却始终没有找到。

  通过3个月的治疗,孟玲脸上的伤疤仍未见好转,后经法医鉴定,达到重伤。出院后,孟玲不敢再照镜子,她怕面对自己的伤疤,甚至不再出门,更不用说找工作了。那段时间,孟玲总是独自一人躲在家里偷偷地抹泪。有两次,她甚至想到了自杀,幸亏抢救及时,孟玲才保住了性命。可面对世俗的眼光,孟玲的悲伤慢慢地变成了仇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恨意越来越强烈。

被毁容女孩资料图(图文无关)

  策划:决心“教训”聂家的儿子

  孟玲受伤后,作为邻居的孟家和聂家彻底断绝了往来。打人者找不到,孟家为了给孟玲治伤疤,先后借了10多万元,聂家却只愿意负担5000元。就这样,孟玲开始寻思用自己的方式进行报复。2013年7月,孟玲弟弟的女朋友黄某陪着她来到昆明医治伤疤时,孟玲觉得报复的机会来了。

  孟玲无意间得知,聂家的儿子聂某就在昆明当理发师。于是,孟玲想到找人去教训一下聂某,也让他尝尝被人打成重伤的滋味。“计划”敲定后,如何把聂某约出来却成了问题。聂某见过孟玲,如果自己去约,对方肯定不会出来,孟玲便想到让弟弟的女朋友黄某去约聂某。

  征得黄某的同意后,孟玲给黄某办了一张昆明的电话卡,并获得了聂某的QQ号,聂某很快就上钩。孟玲和黄某商量后,准备把聂某约到青龙村旁凤凰河边一个隐蔽的地方,这里很少有人出入,是个下手的好地方。

  演戏:用“哭”赢得家人帮她杀人

  2013年7月13日,孟玲打电话给在昭通老家的父母,称钱花光了,让他们来昆明接自己回家。父母起初不愿来昆明接人,但孟玲在电话里哭得死去活来,孟玲父母的心软了。于是,孟玲的父母和弟弟于7月13日晚赶到了昆明。

  当天晚上,孟玲向家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遭到了父母的极力反对。但看着哭的伤心欲绝的孟玲,孟玲的父母和弟弟最终还是同意了孟玲的想法。

  7月14日晚上10点多,孟玲一家人开车来到事先约定的地点。23时左右,聂某如约来到青龙村旁的凤凰河边。看到聂某走了过来,孟玲的父亲上去就和其扭打起来,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和提前准备好的小锤捅向聂某。聂某倒地后,孟玲的父亲和弟弟从旁边捡来两个塑料袋,将聂某头和脚套住,又把聂某的尸体推到河里。为防止有人看见,孟玲还捡了些杂草,覆盖在聂某身上,之后,孟玲一家人慌忙离开了。杀死聂某后,孟父与家人连夜赶回了昭通。半路上,孟家人把作案工具扔在高速公路旁。

  2013年7月15日早晨8时多,聂某的尸体被一市民发现。很快,警方便确定了聂某的身份。2013年7月17日,在迆那村附近一仓库内,昭阳警方抓住了正准备潜逃的几名嫌疑人。

  2014年5月23日,检察机关将涉案的孟父、孟玲、孟弟(黄某因属于未成年人,做另案处理)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提交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妻子遭强奸 丈夫复仇杀死强奸犯

  丈夫为妻复仇杀"强奸犯" 此前报案警方不查处

  冀鹏家人已经搬走,大门上挂着锁。

  曾秀自事发至今第一次回自己的家。

  网易河北讯 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庭审:男子被控仇杀同村村民

  8月5日上午,在涞源县法院法庭,保定中院法官开庭审理由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毕志新故意杀人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身穿便装、戴着戒具的毕志新情绪还算平静,他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毕志新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10余组证据,并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毕志新的刑事责任。

  称当地警方侦办存在渎职

  毕志新的妻子曾秀(化名)为其委托了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出庭应诉。

  刘昌松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刘昌松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500万损失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冀鹏的家属提出500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法官询问其索赔500万元的依据和项目,冀鹏家人称,“就要求那么多”,而且不接受法庭调解。

  同时,冀鹏的家属还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曾秀死刑,理由是曾秀与毕志新合谋杀死了冀鹏。

  对此,曾秀的诉讼代理人曹寒冰认为,该案和曾秀没关系,“曾秀就是去拉架的,她还从毕志新手中夺走了一把镰刀,其没有参与打斗,反而阻止两人冲突”。曹寒冰说,检察院没有公诉曾秀,毕志新也认为冀鹏的死是自己造成的,故曾秀不应负刑责,也不应承担相应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毕志新向冀鹏家人道歉,他称,虽然冀鹏强奸了自己的妻子,但和其家人无关,“我将来会像冀鹏一样,孝顺老人,把冀鹏的孩子抚养大”。

  庭审一直进行至中午,并未当庭宣判。

  讲述:曾秀“他说要是敢说出去就杀我孩子”

  曾秀告诉记者,她长年居住的张家庄村距县城约20公里,100多户人家,村小人少,不通公交。2014年农历六月十八早上,曾秀出门后到街上等三轮车,准备到县城转公交车回石道沟村的娘家,“冀鹏开着面包车过来,说他要到县城买菜,正好捎上我。”

  曾秀称,冀鹏买完菜,提出要送其回娘家,并称和毕志新关系挺好的,曾秀就没再拒绝。从娘家返回的路上,冀鹏提出附近红泉村驿马岭处有个纪念碑,要拉曾秀去看看,“他开车调头,我有些怕,要其停车,并要开车门,但他抓住我的手,说‘跳下去你就活不了了’。”

  曾秀称,两人在纪念碑处待了有10分钟。后来,冀鹏一路拽着她进了山。在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的驿马岭山上,冀鹏将她推到在一处平地上,实施了强奸,“他说如果我同意,就给我买辆车子,我胡乱挣扎,还把他的项链也拽断了,我的内裤也撕坏了,他威胁让我老实点,再不同意小心他的刀!”

  事情发生后,冀鹏要求她不准对任何人说,“他说如果我丈夫知道了找他的麻烦,他就要我好看,还拿我的孩子做威胁,说要是说出去就杀了我的孩子。”曾秀称,冀鹏此后又在2014年农历的六月底、七月初,强奸了她两次。

  不过,最终事情还是被毕志新知道了。曾秀称,事后的某天凌晨1时许,她的手机突然响了,“是冀鹏给我打的电话,我丈夫听到后逼问我是谁,我告诉了他被强奸的事儿。”之后,双方开始交涉如何解决此事,“冀鹏先说赔5万元,后来说拿不出来,谈到了3万元,结果一分没赔。”此外,因担心孩子安全,夫妻俩还将7岁的女儿从幼儿园接回家中。

  毕志新:“媳妇儿被强奸,咋会不了了之”

  按照毕志新在公安机关和在法庭上的供述,2015年2月5日18时许,毕志新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3人一共喝了2斤白酒,又每人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回家,毕志新看着熟睡的曾秀,突然又想起她被冀鹏强奸的事,“我非常气愤,因为这事儿压抑好长时间了”。毕志新在供述中称,他一直想不通,媳妇儿被强奸,咋会不了了之,“一次我遇到冀鹏,问这事儿该怎么处理,他摇下车窗玻璃,说‘你爱哪儿告哪儿告,老子有的是人,老子候着你’,这让我感到很压抑。”

  毕志新在供述中称,他又在家里喝了两瓶啤酒,“我感觉这事儿没完,因为他威胁我们,还说要杀我们的孩子,所以我就准备找他说说这事儿。”毕志新称,因怕当过兵的冀鹏伤了自己,他出家门后又返回,拿了两把镰刀和一把菜刀。这时,曾秀恰好醒了,见他拿刀就开始阻拦,“她从我手里抢走了一把镰刀。”

  毕志新来到冀鹏家,看到门还开着,断定冀鹏还没回家。毕志新说,因冀鹏媳妇儿刚生完孩子,他不想打扰,便待在冀鹏家大门西侧的胡同里,看能否碰见冀鹏。过了一会儿,冀鹏回来了,两人相见没说几句便开始撕扯。毕志新说,当时,冀鹏捡起一块石头砸了他的头,他便用镰刀背打冀鹏。正巧此时曾秀也追了过来,开始拉架,“冀鹏死咬我的左手大拇指,还用石头打我的头,我也急了眼,用镰刀头开始乱扎冀鹏的头和脖子,右手还从衣兜里拿出菜刀,乱扎冀鹏的头、脖子,冀鹏靠在了墙上,我知道出事儿了。”毕志新称。

  回家路上,毕志新让曾秀拿自己的手机打了110报警。接警后,涞源县公安局勘验了现场。经法医鉴定,冀鹏的头、脸、脖子和四肢多处为锐器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冀鹏:“项链本来就折过,两人都是自愿的”

  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夫妻向涞源县公安局报案,称曾秀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先后3次被冀鹏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奸。

  冀鹏在接受讯问时称,3次性关系均是曾秀自愿和他发生的。他说,第一次自己将曾秀拉至纪念碑处时,是因曾秀说其心里不痛快,到了纪念碑后,是曾秀提出天太热,因为山路难走,自己才拉着她的手进山找树林乘凉。他说,因为两人都有家庭,平时联络并不多。在拿到曾秀的手机号后,自己很少给曾秀打电话,倒是曾秀常给自己打。至于曾在某天凌晨1时许其打给曾秀的电话一事,冀鹏的解释是,当时其本来是要打给毕志新的,想请他给自家拉土垫院子,可不小心打到了曾秀的手机上。

  此外,冀鹏否认曾威胁曾秀。关于曾秀称,反抗时曾扯断的银项链,冀鹏的解释是两人在亲吻时弄断的,“我这项链之前就断过几次。”冀鹏还称,他没有向曾秀允诺过要送她一辆车,也没给过曾秀钱,倒是曾秀曾提出向其借钱,但自己没有借给她。

  追访:公安局已向检察院报批捕

  8月5日、8月6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涞源县公安局,以就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涞源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和曾秀报案,称冀鹏3次强奸曾秀。次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将冀鹏刑拘,9月4日到期后,羁押期限延长至9月7日,“9月7日是因冀鹏羁押期限届满,该案尚未办结,需要对冀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我们才向冀鹏发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其释放。”

  对于既然已经认定冀鹏涉嫌强奸,为何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疑问,涞源县公安局负责该案侦办的一负责人称,其已将该案报涞源县检察院批捕,但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直未下通知进行批捕。

  检察院并未接到批捕申请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夫妇俩曾经因上访被拘留

  记者在案件相关材料中看到,2014年9月4日上午,涞源县公安局带领冀鹏前往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处驿马岭山上及南关村小树林辨认现场时,冀鹏曾作出有罪供述。冀鹏在供述中称,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其在这两处先后3次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与曾秀发生性关系。

  由涞源县公安局制作于2014年12月22日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局已认定冀鹏涉嫌强奸。这份致涞源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经依法侦查查明,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与曾秀强行发生关系,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然而,毕志新夫妇对该份《起诉意见书》并不知情,“我们数不清多少次到公安局问情况了,他们总说没证据,”曾秀称,如果其知道自己被强奸一事有进展,她和毕志新便不会到处上访喊冤了。

  据了解,毕志新、曾秀夫妇还曾因上访被拘留。由涞源县公安局向两人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涞源县公安局在2015年1月13日对两人作出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原因是其曾在2015年1月2日、1月11日、1月12日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扰乱社会秩序。

  回访:两家人均已搬走

  8月5日傍晚,曾秀自2015年2月5日事发至今第一次回自己的家,她家住在张家村的西北角。院子没有安大门,用半张木板、几根棍棒挡着,院外已杂草丛生。房门锁着,曾秀没有钥匙。

  记者透过窗玻璃看到,北房共有4间,房内散乱地扔着一张沙发、几把凳子,布满了灰尘,“日常用的东西都拉走了”,曾秀称,事发后因担心安全问题,现在其全家都搬到别的地方租房住了。

  据曾秀介绍,毕志新的父亲今年63岁,而自己的两个女儿都还小,老大7岁,小的才3岁,毕志新被羁押后,家里便断了经济来源,“目前是租住在别的村子里,靠哥哥和毕志新的妹妹一家接济。”

  冀鹏的家住在村东头,红色的大门上挂着一把锁。一邻居反映称冀鹏出事后,其全家人就搬走了,“至今没见其家人回来过。”

  直至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和冀鹏家人取得联系。冀鹏妻子称,其带着孩子住在山里,不方便接受采访,有事再和记者联系。冀鹏妹妹在征求了母亲的意见后回复称,其家人正等着法律的公正判决。目前全家人都不敢在老家居住了,“因为感觉不安全。”

  专家说法:不捕重刑疑犯警方涉嫌渎职

  昨天下午,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若公安机关称其已经报检察院批捕,那么,不论检察院是否批捕,其一定会有关于是否批捕的回执。

  洪道德称,“公安机关不能凭嘴说,得拿出客观的证据,如果拿不出回执,就是将责任往检察院身上推。”

  洪道德表示,报批捕是第一个法律行为,而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是第二个法律行为。公安机关既然称其已向检察院报了批捕,在没有得到检察院回音的情况下,为何公安机关还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是自我矛盾的,“这实际上是公安自说自话。但鉴于检察院什么材料都没有,所以也不可能为其说话。”

  洪道德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某些案子直接起诉,即直诉。

  洪道德解释称,公安也许会称,其起诉意见书还没来得及向检察院送。但就该案而言,公安既然已通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强奸,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强奸3次以上,便是量刑10年以上的重刑罪,情节比较恶劣,公安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逮捕嫌疑人。

  男子除夕"复仇"杀一家3人 其父:从未想到他会杀人

  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父亲称未想到他会杀人

  陕西汉中“2·15”杀人案备受关注。2月19日,重案组37号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该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军,曾在1996年一次冲突中致汪秀萍(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死亡。后王正军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

  张扣扣的父亲表示,当年13岁的儿子目睹母亲冲突中死亡,但22年来“从未听他谈起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图片据华商网

  22年前疑犯母亲冲突中死亡

  大年三十这天,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与兄弟3人约好去给长辈上坟。9时许他从家中出发时,看见儿子正在洗棉袄,父子俩没有对话。

  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也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弟弟有任何异常。此前她一直在石家庄做小生意,因照顾女儿等原因多年未回来过年,这是7年来第一次回家过春节。

  在张丽波印象中,自1996年母亲去世后,弟弟就变得内向起来,很少与家人交流感情,“我们不太清楚他心里在想什么”。直至腊月二十七,她带女儿回婆家,也从未听弟弟谈起当年母亲死亡一事。

  探员获取到一份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19时许,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邻居王正军家门前时,因两家过往有矛盾,她便朝王正军的哥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

  当年17岁的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同汪争吵并撕打,汪秀萍拿一扁铁在其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她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汪秀萍在冲突中死亡,起因是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张丽波、张福如均对此否认。

  按照张福如的说法,当年他家种植西瓜,因给别人送瓜而未送给王家,引起对方不满。

  张丽波与张福如均称,冲突发生时,其一家4口包括张扣扣均在场。

  当时,张扣扣13岁。

  死者为王家父子3人

  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正军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汪秀萍丈夫)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汪秀萍哥哥)诉称: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损失,要求其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25万元。

  王正军当庭供认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辩称:由于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他,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因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请求从轻处罚;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判决书披露,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南郑县(区)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最后,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由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张福如提到,22年前妻子与王家发生冲突并被击打致死,村委会有人报警,警方将王家父子4人带走调查。

  此次陕西汉中“2·15杀人案”遇害的3人,为王家父子。2月19日下午,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死者分别为王家父亲、大儿子、三儿子。

  其中,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另据媒体报道,村民介绍,王家二儿子因大年三十当天在市里值班没有回家,所以躲过此次凶案。

  ▲王正军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审判书截图。

  “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张福如回忆,大年三十午后,他上完坟从山上返回,途中遇到一不明人员来“截”他。“看起来像要来打我,我赶紧往回跑。”他说,当时他尚不知发生何事,只顾往回跑,并独自在山中待到次日19时左右。

  “初一晚上,我看到山下有很多警车,像是出了什么事。”张福如下山回到村中,后至村委会询问,得知自己儿子张扣扣杀人潜逃一事。

  对于“为母报仇”的说法,张福如告诉重案组37号,“从他(指张扣扣)妈妈死后,从未听他谈起过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做出杀人的事情来。”

  汉中市南郑区公安官方微博2月15日通报,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侦查,35岁的张扣扣有重大嫌疑。

  “悬赏通告”提到,张扣扣身高165至170厘米,中等身材,方脸,留短发,逃跑时穿米黄色外套,深色裤子。对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现金3万到5万元。

  17日上午,南郑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通报称,7时45分,张扣扣投案自首。至此,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成功告破。

  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张扣扣3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2月19日下午,探员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南郑区各部门已针对“2·15”案件成立工作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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