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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特大杀人案杀了几人:两起陕西特大杀人案【组图】

03-20栏目:趣历史

陕西特大杀人案为本篇文章主要内容,下面是陕西特大杀人案杀了几人:两起陕西特大杀人案正文内容:

  陕西特大杀人案杀了几人:两起陕西特大杀人案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始末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分别到到各寝室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次日天亮后,邱兴华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然后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1日凌晨,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

  8月2日下午6时左右,安康市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一村民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山间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老家就在一心村且与村民大都熟识,该村民最终辨认出可疑人员正是被通缉的邱兴华,并立即向警方举报。

  接报后,各级公安机关火速行动赶赴一心村,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了封锁合围,安康市武警支队等单位也立即派出增援力量驰援事发地。

  但邱兴华逃脱了警方布置的三道防线。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抓获。 详细:邱兴华落网 回家欲杀妻 被捕时咬伤警察胳膊 村民奔走相告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1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对邱兴华案,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疑点,称应该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部分司法专家则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12月28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2月28日上午9:50,邱兴华被押到刑场,其后被执行枪决。

  陕西特大杀人案?第二起:王万明(陕西系列杀人强奸案主犯)

  王万明,陕西系列杀人强奸案主犯。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原籍是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人,小学三年级文化,现暂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雷家寨村。1981年11月,该王在原籍因犯强奸罪被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因表现好被托管,托管后再次犯强奸罪被加刑19年;1986年因患肺结核转送至沈阳铁岭劳改医院,治疗期间,用钢锯锯断窗子钢筋栏脱逃;1991年逃至西安市阎良区其兄处帮看果园,后经介绍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相识,次年同居,成为事实婚姻,并生一子。

  案情经过

  1997年4月8日,长安县镐京乡尚北村女青年贾小妮(18岁)被案犯强奸杀害于村东100米处的麦田里。案犯在作案时,用火烧掉了死者的阴毛,并抢走了自行车。这起案件的发生,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西安市市局刑警支队会同长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这个案子发现时,尸体已经开始腐败,技术上也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侦破工作仍采取常规方法:即分析案情、刻画案犯、划定侦查范围。依据这起案件的现场勘查、案情分析、调查走访等工作,警方将案犯限制在这样的范围内:年龄在18-45岁之间,心狠手毒,可能受过打击处理,昼行夜伏等。因此,警方的侦查范围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外辐射了十几个村、镇,同时召开各所、队长及乡镇干部会议,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案件没有进展。

  正当专案组工作顺利进行的时候,1997年12月15日和1998年2月13日,仍在这个乡的太平村和南丰村接连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在勘查这两个现场时,专案组从发案时间、发案地等方面分析,认为案犯是本地人的可能性大,应加大摸排力度,同时增加和改变了摸排条件,首次将案犯个人的婚姻情况如离异或夫妻生活不和等列入摸排条件之中。

  就在上述工作开始不久,外乡、外区又连续发生了8起此类案件,时间是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的11月24日,发案地分别在长安的细柳、祝村、郭社;雁塔区的鱼化、丈八等地。注:12.1枪案于三月二十九号胜利破案。离公安部要求的三月底仅差了两天。因此西安市局有大批警力空了出来。而接连的强奸杀人案的发生,已经引起了陕西省公安厅的极大注意,西安市局的刘平局长、吴金彪副局长、刑警支队穆文修支队长、张健康副支队长先后多次奔赴各个发案现场,指挥、协调技术及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分析研究。同时,专案组认为,案犯作案手法娴熟,有一定的反侦查技术,绝不会是第一次作案,因此,专案组在对已发案件继续工作的同时,开始收集近十年来在周边地区发生的类似案件的资料。这一收集不要紧,结果让警方大吃一惊!

  最早的一起案子发生在6年前,1992年6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鱼化的王英英(18岁)惨遭犯罪分子强奸杀害,此案久侦未破。而接下来的1993年、1994年,在整个西安地区,类似的案件又连续发生了7起,在这8起案件中共死亡6人,这8起案件被警方列为第一条线即第一阶段亦初期阶段;而从1995年开始,类似案件发案有所平缓,到1996年的两年间,西安地区共发案6起,共死亡3人,这6起案件被警方列为第二条线即第二阶段亦平稳阶段。客观的说,在以上两个阶段,案件的发生无论是从影响程度来看,还是案发数量,同当时西安市的治安形势、发案水平相比是相适应的,并无特别之处。因此警方对案件的性质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在这期间,所有的案件都被当做独立的点而就个案展开工作的,破案方式按部就班,缺乏总体联系的基础,因此,这些看似独立的案件在6年里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都均未破获。到了1997年和1998年,这一系列案件的发展到了高峰期,无论是数量和影响程度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但作案频率高,凶狠残忍,而且作案的过程形成了固有的模式,甚至达到了“娴熟”的地步,这一阶段终于导致了警方对整个系列案件有了真正的分析和认识。1998年,此系列案件已受到国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在该年将此案与宝鸡系列持械抢劫杀人案(于6月告破)及豫陕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于99年告破)列为部督大案,要求陕西省公安厅全力侦破!

  随着专案组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案犯的特征愈来愈明显-案犯单人行动、年龄偏大、像是外地人、大胡子等。这个时候,个别专案组成员认为,这些案件系同一个案犯所为,应全部并案侦查。专案组则认为,尽管已发的案件有许多相同点,但是缺乏众多的科学并案依据;此外,据幸存者提供的案犯特征和作案方式,有的也大相径庭,相去甚远。为了少走弯路,专案组重新部署警力,设立了新的专案机构:以发案地的郭社、细柳、祝村为主,继续侦破已发的案件;同时,又抽调部分警力,加紧对现发案的侦破,以现案带积案。同时,侦查措施也重新做了调整:

  一. 继续加大摸排力度,重点放在外地人员身上;

  二. 加强警力,巡逻、守候并采取化妆侦查;

  三. 组织幸存者对案犯画像,并继续寻找其他受害者,提供更确切的线索;

  四. 技术上与外围地区联系,发现类似案件,提供并案依据;

  五. 根据受害者被抢走的三轮车、自行车等物品的特征、案犯的模拟画像,在全市发协查通报;

  六. 组织受害者在案发地周围寻找辨认案犯,并重奖提供线索者;

  就这样,一张大网已悄然撒开。案件发展到此,专案组对全案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对案件情况有了较为细致的了解,对案犯的刻画也更加准确。因此,侦破工作向良性发展。到了1998年11月,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1998年11月,郭杜专案组根据调查走访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该乡窑场临时打工人员宋乾平符合其中一名案犯的特征,且案发后去向不明。专案组立即奔赴旬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于11月13日将宋乾平抓获。经审讯,宋交代了郭杜“11.01”强奸杀人未遂等6起案件,但对其他案件没有任何突破。经警方调查,排除了宋乾平作案的可能性;紧接着,有一名群众向调查民警反映:“9.23”强奸杀人案案发当天,曾见杜永村的张育平在现场周围活动。经查,该张在案发后去向不明。专案组遂即派专人守候。1月19日晚,在张育平在外抢劫一辆出租车、驾车逃回家中时被守候的民警发现并抓获。经审讯,张交代了“9.23”抢劫强奸杀人等案两起,但其对其他的案件亦是一无所知。经警方调查,又排除了张育平作案的可能性。到现在为止,警方也是相当的吃惊,连抓两名案犯,只是侦破了几起个案,刚刚形成的观点、认识又受到威胁,个别民警对专案组的正确分析又产生了怀疑和动摇。此时,专案组领导都及时地同大家分析案情,让大家明确:案情是朝着有利于警方的方向发展的,表现为:案件的特点越来越清楚,案犯越来越明确:那就是,除了张育平和宋乾平,还存在着第三个罪犯,真正的连环大案的凶手显然另有其人!专案组下令,案件攻坚已到了最后阶段,所有参战干警务必坚守岗位,坚定破案决心,将一切置之度外,所有刑警、交警、武警及相关派出所全力以赴,务必侦破此案!

  1998年12月13日,一名犯罪嫌疑人窜至郭杜街道伺机作案时,被受害人史亚茹认出,经警民合围将其抓获。此人开始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个人情况,警方不急不躁,不打不骂,耐心教育;外围警方一边调查其身世,一边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结果收获很大,在其住处发现了两个案件受害人的赃物,审讯的专案组成员也通过研究其心理、了解其身世、掌握其弱点,再加之一些审讯谋略的合理和适时运用,给案犯在心理上造成了很大压力,终于迫使案犯彻底缴械。

  王万明,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原籍是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人,小学三年级文化,现暂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雷家寨村。1981年11月,该王在原籍因犯强奸罪被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因表现好被托管,托管后再次犯强奸罪被加刑19年;1986年因患肺结核转送至沈阳铁岭劳改医院,治疗期间,用钢锯锯断窗子钢筋栏脱逃;1991年逃至西安市阎良区其兄处帮看果园,后经介绍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相识,次年同居,成为事实婚姻,并生一子。

  根据王万明、张育平和宋乾平的交代,有关单位的立案登记和警方查证、走访落实来看,共破获抢劫强奸杀人案件60起,其中强奸或强奸后杀人未遂39起,强奸杀人21起,共死亡21人,最早的案件发生在1992年4月,最晚的案件发生在1998年11月,时间跨度是7年,也就说在这7年中,在西安市长安县的镐京、郭杜、马王、祝村、义井、兴隆、内苑、斗门;雁塔区的鱼化、丈八;阎良区的阎良、振兴、新兴3个区县的14个乡镇、面积约为13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同时有3个各自独立、互不联系的案犯从事抢劫强奸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地域来划分,60起案件中长安的9个乡镇共有43起,死亡9人;雁塔2个乡镇11起,死亡9人;阎良3个乡镇5起死亡3人。从作案量来划分,宋乾平作案6起,均系强奸后杀人未遂;张育平作案2起,死亡1人;王万明作案52起,死亡20人。因此,在整个强奸杀人系列案中,王万明作案的比重较大。另外,7年的时间跨度也是以他1992年6月2日强奸杀害王英英开始,以1998年11月24日强奸杀害刘立红案结束。

  至此,陕西历史上最大的系列强奸杀人案在陕西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的巨大努力下,全面告破!因为一些原因,此案在公开的媒体中并未做特别报道,只是少数媒体曾刊登此案,但内容皆甚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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