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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为啥签霸王条款?星动选手:不签不让上节目

03-07栏目:明星
TAG: 蔡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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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偶像练习生》人气选手蔡徐坤被曝起诉“老东家”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近日,新浪娱乐从知情人士处获更多案件细节:蔡徐坤是于2017年2月10日正式发律师函提出上诉,而上诉主因在于蔡徐坤于未成年时与前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支付天价违约金”等诸多不合理之处。我们还获悉,蔡徐坤之前所在组合“SWIN”的另一成员俞更寅也于今年2月6日起诉前公司。另有网友扒出一位《星动亚洲》(蔡徐坤“入行”参与的选秀节目)选手早前写的微博,文中解释大家当时之所以同意签订“霸王条款”,是因为“不签约就不能比赛”。而蔡徐坤等人最初在《星动》比赛时签约的公司本为好样传媒,后被“好样”将经纪约转卖给了依海公司,并受到“威胁”:如不在新合同上确认签字,就必须赔给“好样”800万元。

  早前,《偶像练习生》人气选手蔡徐坤对“老东家” 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欲解约。近日,一份蔡徐坤早年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细则曝光。就合同日期来看,蔡徐坤是于2015年11月同依海公司签约的,合同结束日期为2023年。细看条款,有很多严苛之处。譬如在蔡徐坤签约前三年,所得佣金的70%都要交给公司,第四至六年,公司拿其60%佣金,第七年至合同结束调整到50%。另外,虽然双方签约时长为八年,但条款显示,合约期满之后,如果公司方未以书面形式向蔡徐坤发出通知,那么合约期就自动延长两年(即等于签下了十年合约)。在这几年间,如果蔡徐坤单方面想提前解约,那么每提前一年,则需支付每年三百万违约金。

  另在2016年,依海公司又让蔡徐坤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进一步将之前合同规定的三百万(每年)违约金额调高至三千万(一年),天价数目令人咋舌。蔡徐坤本人于2017年2月10日委托律师方正式向“老东家”提出解约上诉。

  新浪娱乐另获悉,蔡徐坤在依海公司期间属于组合SWIN的成员,因当时蔡还未成年,所以暂无“恋爱生子”方面的规定。而组合其他几位成员的合同中则多了恋爱结婚生子需提前半年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否则属于违约的条款,并规定了他们 “每部电影酬金不高于3万元”“每部电视剧筹集不高于5万元”“每场演唱会酬金不高于2万元” 的演出最高收入。

  据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曾在去年同意为成员们改善合约,但最终改合同一事不了了之,并在今年拟定了更严苛的新合同条款,包括“没有分成”“若和公司解约,三年内不能当艺人”“公司给的结算单无条件必须签”等内容。面对诸多“霸王条款”,SWIN组合另一位成员俞更寅也于今年2月6日提出上诉。

  随着事件发酵,有网友疑惑于明知合同不合理,这帮男孩当初为何还要签约?近日,一位曾经也参与过《星动亚洲》(蔡徐坤等人的“出道”节目)的选手发微博解释,称当年上《星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选手们必须签约某家经济公司(有网友爆料是“好样传媒”),而一段时间之后,该公司又将他们的经纪约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即依海公司),并“威胁”他们如不同意改签就要赔“好样”800万元。改签之后,便有了之后一系列更为不合理的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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