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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带来的反思:专利保护有必要吗?

02-27栏目:科技报

(原标题:Why blockchain challenges conventional thinking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区块链带来的反思:专利保护有必要吗?

2月27日消息,据The conversation网站报道,当前人们对数字货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需要清楚的是它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众多应用之一。

专家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有望彻底改变供应链,保险和健康等领域的所有问题。

区块链技术在开源环境中蓬勃发展,也引发了我们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是否有利于促进相关创新的思考。

知识产权法的激励理论

诸如专利以及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其效用是以激励理论为前提的。为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知识产权法律赋予了创造性成果的垄断权利,享受此权利的人可以把那些未经许可使用创新成果的人诉诸法庭。

然而,数字时代反而加剧了创新者与免费搭车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譬如在此之前,复制一本书总要有复印机之类的相关开销。而到了数字时代,数字文件可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进行无限次复制。人们可能会争辩说,我们需要更强大的知识产权法律来防止猖獗和不公平的盗版行为。

但理论并不总是符合现实。历史上充斥着关于专利权的负面例子,是在损害创新而非帮助创新。

众所周知,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对现有的蒸汽机技术进行了改良。然而正因为瓦特的专利,导致蒸汽机技术并未得到大规模采用。事实上,直到相关专利到期,人们才开始大量制造生产蒸汽机,从而成为推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主要力量。

对于专利法律会损害创新并不会让我们感到惊讶。英国王室使用专利来增加收入,相关的专利权甚至被授予诸如盐之类的普通商品。这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抗议,詹姆斯一世被迫撤销了现有的垄断,并且明确专利只能授予创新发明。

在美国,政府明知道纺织机技术是从英国偷来的,依旧为其赋予了专利权。1950年著名经济学家弗里茨·马赫卢普(Fritz Machlup)在评论美国国会专利制度时写道:

如果我们从未有过专利制度,那么基于目前我们对其经济效果的认识,建议建立专利制度是不负责任的。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已经有了专利制度,因此基于现有认识,建议废除专利制度是不负责任的。

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保护自己,当然并不限于专利。美国也曾是一个毫不掩饰的盗版者。美国热衷于维护其公民利益,并拒绝为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等非美国公民发表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开放源码和知识产权法

第一个关于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比特币并没有相应的专利权。当然它也不是独一无二的。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也并没有为他的万维网申请专利。同样,互联网也没有受到专利限制,得以向公众发布。

没有专利权使得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速度令人叹为观止。2009年上线的比特币拥塞时间(一次交易的时间)为十分钟。而2015年上线的以太坊则解决比特币存在的一些缺点,其拥塞时间约为14秒。

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源代码是开源的。人们可以自由地复制代码并对其进行改进。与专有软件不同,区块链技术不使用版权法来保护源代码。

此外,传统行业在产品发布之前会闷头工作很长时间。相比之下,很多区块链开发者在发布产品之前会主动解释自己所做的事情。有些人甚至会在自己开发产品之前就共享这些信息,而其他人则可以使用这些想法来开发竞争性产品。

事实上,区块链技术完全改变了传统思维模式。如果社区中有人不认同一种区块链技术的作用,它完全可以叉开区块链(复制区块链及其数据)并创建新的竞争区块链。在创建Ether Classic(以太坊区块链副本)和Bitcoin Cash(比特币副本)时都发生过这种情况。

创新速度是如此之快,以至于比特币所基于的区块链技术现在看都已经比较原始了。但是,如果没有比特币,那么就不会有IOTA或Hashgraph,两者都旨在解决区块链的局限性。

开源是一种可行的商业模式

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人们依旧可以赚取利润。例如大公司通过使用开源软件并提供额外的服务来赚钱。

Red Hat是一家开源软件公司,其收入超过20亿美元。IBM正在使用Hyperledger Fabric(一种来自Linux基金会的开源程序)为包括Maersk和沃尔玛在内的众多跨国公司开发区块链解决方案。

问题在于如果说互联网,万维网和现在的区块链这三种颠覆性技术都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得以蓬勃发展,那么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否符合初衷?

用马赫卢普的话说,除非实行其他制度,否则取消专利法依旧是不负责任的。 (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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