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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沧缘亭

09-27栏目:观点

将退费区间设置为档案受理前后、实际操作培训前后等几个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也各有不同等情况,同时,充分鼓舞各驾培机构通过其他约定或补充协议等方式体现自身优势。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的, 在适用性上, 在内容上, 中新网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为更好推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进展。

其中,严格驾培行业治理,进一步爱护学驾人利益;采取“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和自由约定相结合的方式约定合同有效期,将不需要双方填写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行规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通过另行设置的“通用条款”举行约定,依据驾培机构和学驾人过错分配责任。

依据其不同阶段权利义务关系特点设置了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

该文本将培训方式、学费等需要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具体约定的内容置于主合同部分,示范文本针对“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不同培训模式特点,对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双方权益举行了平衡,热点新闻,即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结束后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情形下,设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费方式,同时,针对一些驾培机构为了防止退费而任意设置退费不公平条款的情况, 据介绍。

在保障学驾人基本权益的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的文本充分考虑了便捷、直观的使用需求,新体例的示范文本也将更适宜于将来书面和电子等多种形式的需要,示范文本针对驾培行业近年来热点投诉问题设置重点条款,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针对性更强, 此外, 针对学驾人在学习时光保障、学习能力等问题上存在差异,以幸免过去因学时规定不明而引起的大量纠纷,涉及退费问题、收费项目问题、学时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有效期问题、驾培机构合同解除权问题等,示范文本通过违约责任条款对机构的治理过错、教学过错及教练员执教问题举行了列举式规定,示范文本依据培训行业特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学习规律。

规定更全面,使得其适用性更强, 示范文本还对班车服务、娱乐歇息室服务等各驾培机构的个性化条款赋予了尊重,不断优化服务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方便了学驾人填写,提高了合同阅读效率。

示范文本对缺课、迟到、补考等导致学时问题的具体情形举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使得退费条款更加明确和科学, ,合理区分了退费的学程区间,并于9月19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治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根据有关法律和行业政策的规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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