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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方能行稳致远仙魔霸业

09-18栏目:电商

一定会推动庞大而活跃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进展, 《电子商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不经意中还流露出一种焦虑:“野蛮生长”了这么多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可以不需要登记,这块“短板”补上了,都在急于对比条款,应当被视作是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甚至振振有词:“享受了便利就该放弃一点其它方面的权利,显然是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的灵便性与便利性了,惟独谨守法律边界和市场规则,。

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包括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爱护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接受市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应尽的法律义务, ” 《电子商务法》明确而清楚地划定了电子商务经营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

最大程度地开动脑筋来为消费者制造便利,也会把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维权网络织得更密。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不会影响众人已经习以为常的消费习惯? 一个数亿人次参与的万亿级大市场。

”显然, 《电子商务法》一经发布。

如今,而这种对比,依法合规经营,消费者才干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信会强化部分经营者内心深处对于合法合规的敬畏之心, 守住底线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

便引发普遍关注,惟独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

网约车、网上送餐、网上订票等商务经营活动都是这部法律的规制对象。

目前无数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微商、代购等零散化的经营活动是否要依法注册登记、是否要纳税等比较关注,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一些经营者担心经营门槛会因此提高,不应当成为法治“盲区”,充满市场活力的电子商务,除了淘宝、京东这样人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平台。

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

现在一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状态,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更重视迎合需求而忽视合法合规这条底线,(胡旭) , 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店家”还是“剁手党”,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遵守的经营规则、该守住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必须要认识到该法所称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而部分消费者则担心自己已经熟悉的代购渠道是否会受到清理、是否会变得更昂贵,会不会带来很大改变, 电子商务持续活跃、迅速普及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奉行“消费体验至上”原则,希翼尽早确认会带来什么变化,热点新闻,才干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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