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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流浪的王妃司治理暂行方法

05-29栏目:创业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第二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三)受托发放贷款,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以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涉及严峻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治理,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未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现予发布,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九)修改章程,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治理,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发放贷款,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依据监管需要,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操纵和风险治理制度,依照其规定赋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举行核实,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提出调高担保赔偿预备金比例的要求,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进展和监管情况。

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进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差额提取方法和担保赔偿预备金的使用治理方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征信治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治理体系。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举行现场检查的,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商议确定,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治理方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治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举行现场检查,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脚前款规定的条件外,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 本方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招聘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商议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可以赋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觉、报告和处置制度。

应当遵循老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十条 违反本方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 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治理,依法予以处罚,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汲取存款,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 本方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治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应当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治理, 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进展,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方法, 第十条 监管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四)项目融资担保,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担保赔偿预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

按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依据监管需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予撤销将严峻危害市场秩序、伤害公众利益的, 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三)变更注册资本。

可依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

(五)信用证担保,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举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 (七)经营进展战略和规划。

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允许, (二)票据承兑担保,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对经营及风险状况举行持续监测,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实行差额提取,28商机网,制定本方法, (三)章程草案, (二)变更组织形式,将公司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治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八)分立或者合并, 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依照其规定, (四)受托投资。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淌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浮上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举行监管谈话,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三)贸易融资担保,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要求就有关情况举行说明或举行必要的整改,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 (四)以自有资金举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持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经国务院批准, (五)调整业务范围, 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招聘社会中介机构举行年度审计, 现场检查时,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方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举行投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进展,并且资产不脚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具体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 担保责任解除前,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操纵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结构,具体规范整顿方案, (四)变更公司住宅。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不得伤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预备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监管部门认何必要时,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治理,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 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方法规定的要求,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治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脚率要求,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

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并延续营业两年以上,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宅、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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