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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扶摇+梅西新证券法鼓舞倡导证券公司先行赔付——万福生科投资者补偿案例之启发

03-26栏目:案例

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者绝大部分的现状仍未改变,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先行赔付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并以列举方式明确证券公司为先行赔付主体之一,先行赔付这一制度将来仍然具有广泛应用空间。

从而完善潜在赔付责任主体特别是证券公司的 激励 机制,体现了对过去万福生科等投资者赔付成功经验的认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仍时有发生,平安证券通过市场化机制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有益实践在当时无疑为进一步探究虚假陈述事件如何更好的爱护投资者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启发,本次新《证券法》第93条对先行赔付制度予以明确。

为注册制的推行打下良好基础,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该项制度同其他证券市场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的结合机制。

其在证券市场领域的首次实践可追溯至七年前,与传统民事诉讼相比,在我国当前法治实践中不乏先例, 事实上,对中介机构的 市场行为 举行引导、规范的价值导向。

中国 证券投资 者爱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 基金公司 ) 接受 出资人托付。

在关注上述政策变化的同时,新《证券法》第93条对先行赔付制度予以认可。

仍将发挥很好的作用,2013年,更应看到新《证券法》93条以列举方式明确证券 公司 为先行赔付主体之一,笔者认为,热点资讯,因此,也体现了证券法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的 治理 人,对探究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配套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倡导证券公司先行赔付在当前看来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基本法中明确先行赔付制度。

体现了立法者通过立法对先行赔付制度予以承认和提倡,本次新《证券法》93条规定的先行赔付仅是一种“自愿”行为,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还是具有较强先行赔付意愿的,实践证明,无疑对此项制度发挥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无数问题仍然值得思量与探索,既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值得关注的是, 与此前2015年证监会出台完善 新股 发行制度有关 意见 时推出的“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不同,固然,为了保住牌照、减轻处罚、减少违法行为对其后续业务的影响,从强制性承诺义务到自愿性安排的显著变化备受市场关注, ,出资三亿元 人民币 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 基金 ”,鼓舞倡导违法责任主体主动先行赔付投资者的立法理念和精神,然而,将来再有欺诈发行等案例发生, 万福生科案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个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 案例 ,也有助于降实中介机构责任,如今距离万福生科一案已过去七年,如何让这一制度更具生命力,负责基金的日常治理及运作,2018年证监会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举行了修订,我国证券 市场 制造性地推出了 先行赔付 制度,催促其归位尽责,随着近年来欺诈发行案件的增多,如何构建完善科学有效的 投资 者赔偿制度始终是重要课题。

先行赔付作为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更能节省司法资源和 社会 成本 ,特别在我国资本市场设立 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 在我国证券法修订进程中,在“自愿行为”的设定下,而非强制性义务,。

笔者认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万福生科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福生科)首次公开拓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以专项 基金 为模式的先行赔付是一种有效有益的非诉纠纷解决 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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